垦利县政协促进企业发展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
(2008年6月28日第一次会长联席会议通过)
为加强政协促进企业发展联谊会经费管理,节约开支,减少浪费,确保联谊会开展活动的工作需要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财务制度,加强经费管理,控制费用支出,严格按计划开支,不准超预算支出。
二、政协联谊会的办公用品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的购置,由秘书处提出申请,分管会长批准后,秘书处统一购买,专人管理,统一使用,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或支出一律不予报销。
三、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手续完备,原始凭证清晰,用途明白。一切报销单据(一般要用正式发票)必须由经办人、秘书长、会长或分管副会长签字(按审批标准执行)、审核后方可报销,否则不予报销。
四、联谊会的日常经费开支,500元以内的,由秘书长批准;500元以上的报会长批准。
五、严禁公款私用。根据工作需要如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款时,必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办理借款手续,返回一周内结账,杜绝拖欠现象。
六、会议费、材料费及餐饮费开支一律由秘书处统一安排,要严格按标准执行,不得擅自安排或提高标准。
七、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制度。将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,接受监督。
八、财务对外严禁赊欠,及时结算;对内对外不承担经济担保,不参与《联谊会章程》规定以外的经济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