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增强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,切实提高提案意见建议的“落实率”和委员的“满意率”,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“重答复,轻落实”、“办理难、实效差”、“不满意、被满意”等问题,县政协主席会议决定对提案办理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价。为有序有效搞好提案办理效果的第三方评价工作,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评价原则
政协提案办理第三方评价工作要坚持“真实客观、双向促进、助推发展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对部门提案办理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。
二、评价对象
对本年度确定的重点提案、近两年未办理完成的部分提案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提案及其它有关提案。
三、组织实施
邀请与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者无隶属关系、利益关系的党代表、专家学者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公民代表,组成提案办理第三方评价专家组,全面参与政协提案的分办、督办和办理结果评价等工作。县政协学习提案委负责第三方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。
(一)分办阶段
在分办阶段邀请评价组专家提前介入,与提案委成员、县委督查局、县政府督查局一起对疑难件进行“会诊”,发挥专家作用,公平裁决,确保责任分解准确到位。
(二)督办阶段
主要采取“听、看、议、评”的方法进行:
1、听取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;
2、查阅涉及提案办理相关的台账资料,实地调查提案办理成果;
3、采取座谈讨论与承办单位答辩相结合的方式,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议;
4、召开评价会进行测评,形成评价意见。
四、结果应用
根据第三方评价意见,形成提案办理综合意见报县委、县政府,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。对评价结果优秀、办理实效显著的承办单位和评价结果较差的承办单位分别予以通报。
垦利县政协办公室
2016年7月5日